1.全省社会保障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0.5%,对服务业增长贡献率高于上年;全省服务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
2.统筹规划并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进一步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保体系。认真组织好社保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营。
3.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和领域,组织、引导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大力促进就业中介机构发展。
4.进一步提高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劳动技工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努力办好各类职业培训基地和就业训练中心,加强社会急需的各类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培训,组织引导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开发和专业培训。
九、省国土资源厅
1.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服务业的规定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对省里确定的重点服务业园区和重点服务企业、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2.认真落实国发〔2007〕7号文件和鲁发〔2006〕14号文、鲁政发〔2007〕66号文的有关规定,对列入国家和省里鼓励类的服务业项目,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
3.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服务业项目,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办理供地审批手续。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抓紧制定出台服务业用地相关规定,大力推进服务业用地市场化配置,优化市场环境,提高服务业用地的配置效率。
十、省建设厅
1.全省房地产、城市公共交通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分别达到13%和8%,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均高于上年;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增长5%。
2.采取综合措施积极促进物业服务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搞好城市道路、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建设和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的整治;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和资源整合,力争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
3.采取综合措施做大做强全省房地产业,发展速度、发展规模要和经济与人口大省的地位相适应,进一步搞好住房供应制度与供应体系的完善,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4.采取综合措施促进房地产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培育与发展,要在总量规模上逐步缩小与先进省份的差距。
5.积极推进大中城市楼宇经济的规划与发展,会同有关单位搞好中心商务区和重点功能区的规划与建设,力争把楼宇经济培植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
6.积极推进与建筑业有关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等中介机构的规范与发展。
十一、省交通厅
1.全省道路、水上交通运输业增加值增速分别达到19.8%和18.7%,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均高于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