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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工作任务。重点考核部门发展服务业主要职能履行情况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落实和执行国发〔2007〕7号文、鲁发〔2006〕14号文、鲁政发〔2007〕66号文、鲁政办发〔2006〕87号文等有关情况。

  四、考核方式

  (一)下达指标任务。每年2月底前,省服务业办公室按部门职能分解本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报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3月底前下发执行。

  (二)组织考评。绩效考核采取部门自查评估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5月份,各部门对照下达的发展指标和工作任务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服务业办公室;6月份由省服务业办公室组织考评小组进行集中评审,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报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要求

  省服务业办公室统筹协调考核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省统计局及时提供指标测算核定方面的基础资料;各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写出书面报告,对主要指标、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作出详细说明。凡是主要指标和主要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

  六、表彰奖励

  根据考核情况,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

  附件:
  2007年省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任务分解

  一、省发展改革委

  1.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同期GDP增长速度,对GDP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占GDP的比重提高一个百分点。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增速高于上年。

  2.抓好服务业市场主体与发展载体的培育工作,提出培育50个重点服务业城区、50个重点服务业园区、100个重点服务企业的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3.管好用好服务业引导资金。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省级服务业发展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负责组织筛选确定全省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并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监督检查。

  4.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对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国家和省里发展服务业规划、计划及有关规定的实施和落实。

  6.负责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省经贸委

  1.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达到16.5%;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增加值增速分别达到14.7%和18.9%,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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