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要集中力量开展案件查处工作,认真填写相关统计报表,并于11月15日前分别上报市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全市集中开展土地执法百日专项行动,采取县区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以县区自查自纠为主;拉网式清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以拉网式清查为主;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以整改规范为主。重点抓好县区的清理核查、自查自纠、案件查处、整改规范和建章立制工作。
全市集中开展土地执法百日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自查阶段(9月25日至10月15日)。
市上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集中开展土地执法百日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印发《定西市集中开展土地执法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省上电视电话会议和《方案》的要求,召开动员大会周密安排部署,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迅速组织开展清查工作。要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的工作队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拉网式的清查方式,对本县区2005年1月1日以来
的所有非农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避免发生漏查、漏报、瞒报问题,确保按时完成自查清理任务。
各县区要将动员自查阶段的工作总结于10月10日前分别上报市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6日至11月20日)。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自查清理、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认真进行整理分类,区别情况,依法处理。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逐一查处。对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和刑事责任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到位。市上将直接公开查处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各县区要直接公开查处一批影响较大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专项行动过程中瞒案不报、有案不查、不按规定
整改和纠正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予以纠正。
各县区要将查处纠正阶段的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分别上报市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
(三)整改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清理核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要对整个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分别上报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审计局。整改总结阶段,市上将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对各县区开展土地执法百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