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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7〕135号 2007年12月2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
(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内蒙古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内党发〔2007〕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让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激发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构建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总体目标
  建立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群众参与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完善各类政策,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有利于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使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率先脱贫致富,经济上得实惠、权益上有保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利益导向、多元惠民。坚持以人为本,把惠民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相统一。
  (二)坚持政府为主、群众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协调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引导群众,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群众参与的利益导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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