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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水平。各级气象部门要以提高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应用先进设备,引进和开发相关先进技术,建立和完善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自治区、盟市、旗县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及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干旱、暴雨(雪)、大风、沙尘暴、低温冷害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逐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动态滚动预警预测。
  (三)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视、广播、电信等公共媒体与气象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国家、自治区防御气象灾害的要求,建立及时播发和滚动插播各类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工作机制,保证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等信息的及时、连续播发。气象部门和广播电视部门要共同推进国家气象频道在我区落地工作,并增加和插播本地气象节目内容。气象部门要不断完善气象手机短信和语音电话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系统,进一步扩大信息服务覆盖范围;扩充气象专业信息服务网站功能,不断增加新的服务内容,采取新的服务方式,以满足不同行业各类用户的需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城市、苏木乡镇、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发设施;机场、车站、医院、高速公路、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部门应与气象部门密切合作,新建或利用已有的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闭路电视、警报器等设施,及时向公众传播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部门应与公路、铁路、航空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服务,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旗县人民政府和广播、电视、电信、气象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将气象信息进村入户纳入新农村新牧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进一步畅通农村、牧区、山区等边偏地区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列入政府专项预案;要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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