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点要求
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各单位各部门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
坚持把开展效能建设作为促进自治区全面建设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既要抓好本级,又要指导好下级,带动全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至少确定一名干部负责效能建设日常工作,切实履行好职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把效能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多种形式对效能建设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大力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效能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投递,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找出特点、亮点,抓出特色。
(三)整体推进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选题立项抓好落实,整体推进。要深入查找制约工作效能的根源和弊端,认真整改,务求政府机关作风、行业风气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真正形成人人讲效率、处处讲效能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目标考核。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强化分类指导,实现整体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对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奖惩、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自治区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予以物质奖励,考核差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和其它处理。
(五)受理效能投诉,加大督查力度。
各地、各单位都要健全效能投诉体系,形成上下、左右连接,统一有序的受理网络,为群众投诉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把损害发展环境,影响机关效能,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列入受理范围。坚持“四个不放过原则”(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澄清不放过,违规违纪问题及相关人员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对办理结果和办理态度不满意不放过)。对调查属实的投诉问题,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制度暂行办法》、《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全年至少开展3-5次明查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