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构建高效服务平台。
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三精简(精减审批项目、精减审批程序、精减审批时间)、四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三加强(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要求,本着于法有据、于民便捷、审批时限最短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已改为核准或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准以核准、备案之名搞变相审批;对已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事项,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后续监管工作。同时,要全面检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抓紧完成自治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力争“五一”前投入使用;各市(县)也要抓好本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科学整合进入大厅的许可事项,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推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简化审批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防止出现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现象,力争达到使企业和群众“第一道门槛”就能解决问题、把事办好的效果。地方所有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项目一律进入大厅办理,中央驻宁单位要同步进入大厅开展服务;要拓展服务领域,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以及与行政审批关联度较大的专业机构和中介机构的服务项目,必须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全程代办服务体系,进一步延伸服务链条、完善服务功能,提高为基层和群众服务的质量。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传文、网上服务、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网上监督,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
(三)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完善阳光政务。
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施政的基本制度,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抓好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着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实效。重点抓好“三公开”。一是公开办事流程。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内容、程序、时限等必须公开。二是公开热点问题。凡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事项都要公开,重点公开事权、财权、用人权等敏感问题。三是公开行政执法过程和决策过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公布公开,增加透明度。从1月26日开始,自治区各部门一把手要在宁夏电视台黄金时段公开亮相,公开承诺为民服务的态度、为民服务的项目、为民服务的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清晰的服务说明,通过政府网站、宁夏日报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服务方式、服务信息、服务责任,逐项明确公开事项、流程和承诺办结期限,凡超过承诺期限未做出决定的,一律按默认制视为同意。要进一步完善办事窗口的政务公开,明示权力责任、办事流程、规则要求、服务承诺及责任追究,便于群众办事和监督。要加快各机关网站建设,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不断提高各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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