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
(宁政办发[2008]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决定》(宁政发〔2007〕146号)和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大会精神,切实做好2008年政府效能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及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执行力为突破口,以提升政府服务质量为主题,把讲效率与能力建设结合起来,把“有限政府”和有效服务结合起来,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全面加强政府效能建设,全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责任型、节约型、和谐型的高效能机关,为发展宁夏、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推进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制度建设是提高政府效能的根本,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效能建设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定制度、定标准、定措施、定职责”的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彻底梳理,行之有效的继续坚持,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和完善。要从解决职能交叉入手,解决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做到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需要多个部门负责的事情要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及相关的职责和运转程序,有效解决职能交叉、办事拖拉等机关突出问题,杜绝“脱岗、虚岗、串岗”、“有利争岗、无利推诿”等现象发生,促进机关管理规范、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廉洁高效。各级政府及机关建立的服务“窗口”,要从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方面考虑,制定有特色、操作性强、便于监督的服务承诺机制;要以自治区政府制定的“效能建设十项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其内涵外延、标准程序,并通过政务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多种公开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要重点规范。各级政府要重新修订政府工作规则、议事规则,严格遵守重大问题“没经调查研究不决策、没经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征求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不决策、没有集体讨论不决策”的规定,建立好领导督办和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