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联审制度,减少审批环节,做到集中管理、能快则快,有效发挥窗口作用。所有联审项目由市经委窗口统一受理,根据项目实际分类处理:对只涉及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的项目,出具联审单,分送市发改委、环保局、经委窗口;对涉及合理用能、排污总量控制、安监评价等多方面审查内容的项目,分送各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市经委窗口负责回收联审单,报市联审办,并出具最终审查意见后,方可核准或备案。如有个别部门意见不统一,则由市联审办召集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审议,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项目,提交市联审协调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按规定进行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评估的项目,审批部门不予受理。
五、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进入。新上工业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水平一律与全市平均水平比较,以2010年全市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值1.88吨标煤/万元为参照目标,低于该能耗值的项目,可自行审批,湖政发〔2007〕45号文件规定的除外;高于该能耗值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备案、审批;特殊情况的,须报市联审协调工作小组,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并说明补偿条件。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污染物排放替代;未实行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的建设项目,一律否决;对未按期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整改。
六、进入联审程序的项目,业主必须提供详细、真实的生产工艺、设备布局方案和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技术指标,并由资质单位编制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专篇,阐明能耗水平。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七、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湖州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审查机制,严把产业准入关。报市联审的项目,必须由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意见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名后,由县区发改委(经贸委、经发局)出具正式转报文件,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定期通报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市联审办对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列入联审的项目建立台帐,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并将项目联审执行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
九、未完成上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