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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宁波市中心城区公交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宁波市中心城区公交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
(甬政发〔2007〕1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精神,加快构建“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现就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公交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中心城区公交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交出行比例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基础和重点。结合我市实际,必须加快实施中心城区公交综合改革工作。
  (一)公交综合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的报告中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更是解决城市日益拥堵的交通问题的关键所在。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市城市交通拥堵日益严重,城市主要道路趋于饱和,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居民出行时间延长,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城市发展。只有解放思想,迎难而上,锐意改革,整合资源,改善公交基础设施,不断改进公交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才能有效缓解交通拥堵,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
  (二)公交综合改革是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国务院确定的我国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要实施“公交优先”,必须要有高水平、高质量、人民群众欢迎的公交企业来承担这一重任。近几年来,我市公交行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城市功能的提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城市化的推进,交通机动化水平的快速提高,人民群众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要求日益迫切,公交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因此,要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必须进行公交综合改革。
  (三)公交综合改革是促进城市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市公交企业初步形成了“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总体发展势头良好。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如公交行业管理体制还没完全理顺;国营公交企业经营机制相对落后,亏损比较严重;城市公交分担率还比较低,公交企业运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既有外部环境因素,又有自身的原因,归根到底是体制不顺造成的,市与区的事权与财权不相一致、公交管理体制不顺,政府补贴补偿机制难以真正落实,制约了公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只有进行综合改革,理顺体制,落实政策,才能为公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长远保障。
  二、中心城区公交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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