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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一)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二)组织制定优化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清洁能源替代,调整和改善电力结构,大力发展水电、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多种能源。
  (三)牵头制定出台有利于污染物总量削减的价格政策,并监督执行。运用价格杠杆调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积极性,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保障治理设施良好运行。
  (四)加快推进我市“十一五”循环经济规划的实施。
  (五)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促进火电厂脱硫、能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相关扶持政策。
  (六)参加对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按季、半年度和年度(期末后10日内)向市减排办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小结。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经委
  (一)加快推动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结构调整,督促和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促使全市万元GDP能耗的下降。联合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并发布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录和时限。
  (二)优化全市发电结构,按照节能、环保、经济原则,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和高效清洁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
  (三)负责关停列入国家关停小火电机组名录和核准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组织推进小火电机组和机立窑水泥关停淘汰工作。组织对各地小火电机组、粘土砖瓦窑等落后产能关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配合市环保局对发电机组脱硫、小锅炉替代等情况分析。
  (四)指导和督促宁波电业局、市热电管理部门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及时提供全市发电量、电煤用量(以上数据分机组按月提供)等数据。
  (五)参加对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按季、半年度和年度(期末后10日内)向市减排办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小结。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统计局
  (一)配合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统计工作。
  (二)向市减排办提供:1.全市及各县(市)、区的GDP及其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数据(季度后、半年度后23天提供统计数据或初步数据,节假日按国家规定顺延);2.提供上年度全市低COD排放行业(暂定电力、建材、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机械、文化办公用品、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制造等七个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增量;3.提供规模以上工业用煤量、电力用煤量、规模以上工业中年用煤量5000吨以上企业的名单及其总耗煤量(半年报7月20日前、年报次年1月20日前提供初步数据和名单);4.提供年度全社会用煤量(次年5月15日提供初步统计数据);5.提供年度各县(市)、区非农人口数和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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