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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失效]

  三、协同配合,齐抓共管,落实自防自救措施
  公安、工商、建设、安监、文化、卫生、教育、广电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形成多方参与、社会联动的消防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场所要挂牌公示、媒体曝光、督促整改。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和经营场所业主严格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多产权建筑要按照产权划分原则,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与经费投入责任,规范和理顺多产权场所、租赁场所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多产权建筑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和消防管理,妥善解决公共消防安全问题。
  四、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建立健全消防应急联动机制
  公安消防部队要做好迎恶战、打胜仗的准备,充分发挥灭火救援主力军作用,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等消防力量的指导,整合社会消防资源,确保灭火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中要把生命安全置于第一位,科学指挥、严密组织,最大限度地营救被困人员,减少消防指战员自身伤亡。
  五、广泛开展消防宣传,营造消防工作良好氛围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和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特点,以消防宣传“四进”为基础,采取多种形式拓展和延伸宣传范围,大力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为消防工作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社会动员,引导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实施好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
  六、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工作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层层分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甚至抗拒执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惩;对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陷入非法利益格局等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要依法从重查处;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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