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8〕3号)
当前正值冬季火灾高发期,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7〕3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打牢消防安全防控基础
进入冬季后,全市能源使用大量增加,火灾隐患不断增多。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取向和“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成都”这一主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准确把握我市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国内其他地区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对本地区影响消防安全和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各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牵头组织,制定措施,督促落实。发生大的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时,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协调调动相关力量实施救援,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3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对本地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及时安排资金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针对消防工作特点,不断总结完善先进经验,推进体制机制建设,从源头防控、综合治理、排查整治方面提高社会消防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要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风景名胜旅游场所和节假日等容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场所和时段作为监管重点,着重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火灾扑救作业面是否遮挡、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节日期间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提前介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搞好“六小场所”(小型宾馆、饭店、招待所、商店、歌舞厅、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整治。要进一步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严格按照“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和“三停五罚”的规定,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对拒不履行消防法律义务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