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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及时将应该让农民知晓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电视播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要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方便农民购买、维修、领取补贴,避免抢购,降低企业促销成本;备案销售网点举办大型促销活动,要派员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若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有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市财政、商务部门,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对上级作出暂停试点进行整改、取消试点资格决定的网点,要于作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取消;对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报请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查处情况。
  五、财政部门职责任务
  (一)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1.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我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与操作程序。
  2.受理区(市)县补贴资金发放与审核认定机构登记备案,并进行业务培训指导。
  3.掌握各区(市)县补贴发放进度,加强工作衔接,及时反映问题,搞好资金调度,确保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4.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安排落实试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6.按省财政厅要求及时汇总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办理完结补贴资金清算工作。
  (二)区(市)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发放和机构审核认定,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管,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1.落实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级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登记造册(见附件6)。及时发布公告,通报中标企业,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2.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等工作进行指导、培训。
  3.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
  4.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对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要及时上报并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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