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送货上门。对农民一次团购订货在10台(件)以上、送货到家公路里程不超过50公里的,要在48小时以内免费送货上门;农家不通公路的,要送货到所在村。
3.督促所有销售服务网点对所售家电产品做好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维护等服务工作。
4.中标企业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并从企业总部到县级网点,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九)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中标企业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十)加强友好合作。所有中标企业之间应友好合作,不得恶意竞争。试点联合体中标企业之间要保持平等互助关系,牵头企业要积极发挥龙头作用,本着自愿原则,联合各成员实行联购分销、价格共享等办法,扩大采购批量,争取价格优势。
四、商务部门职责任务
(一)市商务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
1.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前,与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签订试点工作责任书(见附件5)。
2.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对农宣传活动。
3.督促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
4.及时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加强对区(市)县实施情况的动态检查。
5.协调中标企业抓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认真检查三类产品的销售网点是否覆盖各区(市)县,凡有不能覆盖的,要责成有关中标企业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网点按要求全域覆盖;指导中标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促销的外部环境问题;指导中标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促销安全事故等。
6.加强检查监督。试点前要会同财政部门公布两部门举报电话;试点中认真巡查中标企业及其网点兑现承诺、履行责任等情况,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凡发现地方保护、市场垄断、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农害农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上报;对中标企业发生的问题,要视情节及时、负责地采取相应整治措施。
(二)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当地财政局搞好政策宣传和现场巡查服务工作。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商务部门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地的销售、服务网点备案,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