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中标企业流通网络开放性原则。中标企业不得限制其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人为造成断档脱销。
5.坚持产品销售与补贴领退属地化原则。农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区(市)县财政、商务部门公告的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政府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后,由区(市)县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补贴资金。
(四)工作重点。
1.制定操作方案。各区(市)县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制定本地具体操作方案,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组织进入本辖区的中标企业扎实有效开展试点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市)县财政、商务部门和中标企业,要将国家惠民政策和各地具体操作办法,以及中标企业承诺和销售服务网点等信息,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宣传到位。
3.发布对农公告。各区(市)县财政、商务部门要将应当让农民知晓的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公告。
4.规范促销活动。主管部门指导,中标企业运作,开展安全有序、形式多样、为农民所欢迎的家电下乡活动。
5.搞好网络建设。中标企业加快建立完善适合当地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服务网络体系,规范网点建设,统一服务标准,切实保证各地农民在试点期内能够享受国家惠民政策。
6.保障补贴兑现。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好补贴资金测算工作,加强资金调度和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7.加强检查监督。各区(市)县财政、商务部门和中标企业要建立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中标企业运作和补贴资金兑现的管理、检查、督促,并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8.做好信息工作。中标企业和区(市)县财政、商务部门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家电下乡试点的信息报送和评价总结工作。
二、家电下乡试点起止时间及补贴标准我市统一规定为2008年1月15日起至5月31日止,农民在该期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可以申领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13%的补贴。
三、对中标企业的要求各中标企业要搞好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和销售服务网络建设,保证安全促销;严格执行试点政策和规定,保证诚信经营、货源充足、服务到位,并积极配合财政、商务部门搞好惠民政策宣传。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