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8〕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日

成都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字〔2007〕710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综发〔2007〕472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8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家用电器流通、消费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工作总体思路、组织领导、操作原则及工作重点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以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为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组织领导。成立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村信用联社为成员单位。协调下组下设办公室,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下乡试点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三)操作原则。
  1.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对试点工作中凡是应让农民知道的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
  2.坚持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名单详见商务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标公告),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和公告。
  3.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导致责任不清。中标企业除直营网点外,对加盟和授权网点应允许其经营者自愿选择中标企业。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网点备案,可按中标企业备案先后顺序或网点经营者自愿选择的原则,明确销售、服务网点管理责任归属于某个中标企业。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