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公文格式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办公室公文格式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公文格式,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公文形式,按机关代字划分,常规性公文形式包括:桂政应急报、桂政应急函、桂政应急电公文形式。
第三条 桂政应急报公文格式参照桂政报公文格式(见样式一);桂政应急函公文格式参照桂政办函公文格式(见样式二);桂政应急电公文格式参照桂政办电公文格式(见样式三)。
第四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式样一
0000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办公室文件
桂政应急报〔╳╳╳╳〕╳号 签发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关于╳╳╳╳╳╳╳╳╳╳╳╳的请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