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乡村旅游规划管理。科学制定重点旅游县、旅游小城镇及乡村旅游点的发展规划。加强对乡村旅游开发项目的指导,帮助农民利用和保护好旅游资源,防止项目功能雷同。抓紧制订基本的乡村旅游设施标准和接待服务标准,帮助农民改善卫生条件和接待条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加强与教育、农业、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人才培训规划对口合作,依托现有旅游培训机构和其他培训机构,分级分类开展培训,特别是要加强乡村旅游项目策划、开发、景区和家庭旅馆的经营管理、传统技艺和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训。
三、发展乡村旅游的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善乡村面貌,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发挥我省乡村旅游资源优势,促进我省旅游产业的发展壮大。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乡村旅游发展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旅游部门要切实履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管理;农业部门要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旅游文化资源的挖掘与整理,与乡村文化建设相结合,开发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产品;交通部门要结合农村路网建设,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区到乡村旅游区(点)的道路交通、公交线路等问题;建设部门要加快乡村旅游区(点)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旅游村镇街道硬化、绿化和亮化工作,指导旅游村进行房屋外表改造和标牌、标识规范设置,全面推进旅游型村镇建设;水利部门要紧紧依托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加快推进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发展涉水旅游项目,并努力保障乡村旅游点用水需求,支持旅游村实现自来水全部入户;林业部门要以森林公园等为重点,加大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电力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区电力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确保用电需要和安全;通信部门要将乡村旅游区纳入通信设施建设规划,实现乡村旅游点信号全覆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区有线电视和互联网宽带进村。公安、物价、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目的地的社会治安、物价、市场秩序、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服务与管理;新闻媒体要加大乡村旅游宣传力度,营造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市场宣传促销等。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水利、交通、扶贫开发和以工代赈等专项资金,优先扶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在证照发放、税费征收方面,给予最大优惠扶持。金融部门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要主动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乡村旅游开发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面向农户和中小旅游企业的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规模。乡村旅游项目需要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以依法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取得,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乡村旅游开发,支持村民利用自己承包的果园、水面、林地、草地开展农家风情和民俗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