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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一)商贸流通业。加强商品市场建设。各市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城市商业网点布局和业态结构,在中心城市有重点地开发建设一批主题特色商业街和集购物、餐饮、娱乐、健身于一体的多功能商业中心。大力发展城乡便民利民的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百货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直销和电话购物等零售商业网点和业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工程”,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产品流通。积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进程,鼓励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内外贸易规模,加快建设成为中国-东盟区域性国际商贸基地。

  (二)旅游业。按照统筹规划、发挥优势、整合资源、打造品牌、培育精品、完善网络的要求,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加快建设特色景区景点,构建精品旅游线路,发展多种旅游方式。积极开展国内外旅游合作,实现泛珠三角区域无障碍旅游,构筑泛北部湾旅游圈,拓展港澳和东盟、日韩、欧美等旅游市场。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扩大旅游规模,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和行业管理,提高旅游效益,建设旅游强省。

  (三)房地产业。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调控和稳定商品房价格,引导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强化政府职责,统筹规划、统一政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鼓励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县城购房创业。发展房地产中介业务,规范转让、租赁、抵押行为。依法加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文化产业。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具有时代气息、民族风格、开放包容的文化先进省(区)。加大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站、广播电视、农家书屋、文化信息等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创造更多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的优秀文化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完善立足基层,面向大众的城乡群众文化网络,积极开展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活跃城乡文化生活。加强体育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兴办群众性体育组织,积极发展体育竞赛表演、健身娱乐、体育培训等体育产业,以及体育旅游、用品、彩票、传媒等相关产业。鼓励非公有制资本依法进入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加快组建广播、影视、出版、演艺、报业等领域的大型产业集团,大力发展文化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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