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采供血网络。
加强广州血液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各区固定献血站建设。整合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供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7.多元化办医。
根据社会需求,适量设置营利性医院。鼓励、引导、吸收社会资金通过多种渠道,以多种形式投入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支持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和服务模式,鼓励举办老年护理、精神和康复等专科医院。对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区域,应当积极考虑引入多元化办医,改善当地医疗服务。对医疗资源已过剩或饱和的区域,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盘整现有公立医疗资源。
(二)预防保健体系。
健全和完善由市、 区(县级市)预防、保健机构,城市社区及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预防保健工作体系。加强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提高基层预防保健服务能力。
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优化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完善慢性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精神病防治、皮肤性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肿瘤防治、健康教育网络建设,建立大疾控工作体系,提高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的效能。强化卫生应急功能,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加快推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建设,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将其建设成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资源,按照《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建设标准》及省颁布的相关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快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网络延伸至城市的社区和农村的镇、村。
2.妇幼保健体系。
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各区(县级市)要有一所妇幼保健院,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妇幼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按要求设置妇女保健室和儿童保健室。市妇幼保健院配合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业务规范和技术干预措施,开展科研和信息管理;对各区(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
(三)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要求,本着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管理、精简效能、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原则,理顺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实行卫生行政综合执法。完善基层卫生监督网络,按照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区(县级市)在镇和街道设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重点完成中心镇和街道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建设。到2008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
按照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加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政府按不低于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要求,改善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和监督执法条件,到2010年达到各项要求。
加强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应急配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卫生信息系统。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纵横联网,规范标准、资源共享,多方投资、分级负责”的原则,建设准确、高效的卫生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卫生信息系统网络建设,着力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社区卫生信息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和卫生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卫生政务、医疗服务、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保健、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医学科技和健康教育、监测预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应用子系统。
五、政策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府领导。
深化卫生改革,构建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卫生服务体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重视发展卫生事业,并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
由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研究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评估、修订,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市卫生局负责区域卫生规划的具体实施管理,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实施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市发改委负责将区域卫生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落实相关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任务;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卫生工作的投入,并确保资金对重点领域的投向,引导卫生服务向公平、高效、优质、多样化发展;市规划局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安排卫生机构布局和用地,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确保新建居住小区有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市国土房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大力配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工作,在医疗卫生用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和卫生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