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量清单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
3.一份投标文件中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4.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报价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存有重大偏差,该投标报价无效。
(二)详细评审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经投标人确认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终报价即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要求投标人对上述处理结果进行书面确认。若投标人不接受,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3.报价各细目单价构成和各章合计价构成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总价和任何一个考核单价)不得等于或高于所公布的投标限价,不得低于投标限价60%及以下,否则报价无效。
第五十七条 对进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超过7家的,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的基准价;7家及以下的采取全部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的基准价。
第五十八条 投标报价计分原则
(一)总价和考核单价分别计分,总分100分;
(二)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该项满分,否则按超过(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百分比进行扣分,原则上按超扣多、低扣少,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三)中标候选人的确定以各投标人的最后得分多少排名,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二、三名以此类推。
第五十九条 根据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的多少,可选用以下评标办法。
1.当投标人超过25家时,现场公开随机抽取25家进行评审。
2.开标:首先开启商务文件;其次,开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交监督人员统一编号后送评委评审,对报价文件进行二次密封保存,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最后开启技术文件合格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宣读投标报价。
3.评标:首先进行商务文件评审;其次对商务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最后对技术文件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确定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六十条 对于无隐名技术标的投标文件,可以首先开启商务文件,对报价文件进行二次密封保存,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其次,开启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被评审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宣读投标报价。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参与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予以撤换;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
(一)未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二)发现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以致造成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
(三)纵容、包庇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循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泄露保密事项的;
(六)不遵守招标投标工作纪律的;
(七)与投标人私下串通,在评标过程中直接插手或干预评标的;
(八)其他有碍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第六十二条 市水利局对承担我市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定期进行考核,实行市场准入、清出制度。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水利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年以上禁止其从事本市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罚;给采购人、供应商和其他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当同时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认真履行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