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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省城市发展与管理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的通知


  19.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地结合乡镇撤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合理规划、发展一批人口超过5万、辐射周边的中心镇。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民政厅指导,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二、全面提升城市经济竞争力

  20.着力提高城市产业发展集聚度。把城市布局和产业布局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目标和重点,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新上项目向规划的产业集聚区集中,实现专业化、集群化发展,坚决避免“大而全、小而金”的产业发展模式和产业同构现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负责,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21.全面提升中原城市群城市经济竞争力。加快郑汴洛城市工业走廊、新郑漯、新焦济、洛平漯四大产业带建设,突出抓好大型产业基地建设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着力提高产业集聚度与竞争力,力争2012年中原城市群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工业、汽车及零部件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的比重达到80%以上,有色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的比重达到70%以上,化工和食品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的比重达到60%以上,成为全省产业发展的核心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指导,中原城市群9个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22.突出抓好郑汴产业带建设。在用地指标、环保容量等方面要尽量倾斜,加快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吸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集聚,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郑汴产业带建成中原城市群发展的先导区、郑汴一体化发展的产业集聚区和全省集约节约用地的示范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环保局指导,郑州、开封市政府负责实施。

  23.加快优势产业发展。按照规划加快推进装备制造、煤化工、汽车及零部件、食品、纺织、铝工业等优势产业基地建设,采取产业、投资、财税、环保容量等综合扶持措施,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培育壮大一批特色鲜明、规模优势明显、产业链条完整的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24.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把城镇发展与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增强城镇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

  25.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发展城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以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生物能源、生物育种为重点的现代生物产业,以光电、硅材料、新型电子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信息产业,以超硬材料、复合材料为重点的新材料产业,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带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抓好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力争用5年时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家以上,超10亿元的达到80家以上,超亿元的达到500家以上,使我省跻身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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