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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新一轮基准地价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新一轮基准地价的通知
(湖政发〔2007〕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区新一轮基准地价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浙土资函〔2007〕129号)。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基准地价是指城镇各级别土地用于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用途时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为湖州市中心城区、南浔城区及市区建制镇(集镇)的建成区和规划区范围内的三类用地的级别基准价。

  二、市区基准地价作为政府对土地市场地价水平进行宏观引导和管理的依据,主要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入股等。

  三、以本基准地价为基础评定宗地价格时,应对影响地价的商业繁华程度、交通方便程度、基本设施完备程度、环境质量优劣程度等区域因素和容积率等个别因素进行修正。宗地价格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其评估结果应按有关规定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附件:湖州市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湖州市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一)基准地价

  1.基准地价更新期日为2007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按熟地界定,即达到大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各类用地达到 “五通一平”要求,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3.地价内涵构成包含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和开发费用。

  4.土地使用期为国家规定的最高出让年期(即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

  (二)基准地价“基准条件”

┌──────┬──────┬──────┬──────┬──────┬──────┐
│  区域  │ 用地类型 │  容积率  │  建筑  │  宗地  │  交易  │
│      │      │      │  密度  │  进深  │  年限  │
├──────┼──────┼──────┼──────┼──────┼──────┤
│中心城区及南│  商业  │  2.5   │  45%   │  50m   │   40   │
│  浔城区  ├──────┼──────┼──────┼──────┼──────┤
│      │  住宅  │  1.5   │  30%   │   --   │   70   │
│      ├──────┼──────┼──────┼──────┼──────┤
│      │  工业  │  1.0   │   --   │   --   │   50   │
├──────┼──────┼──────┼──────┼──────┼──────┤
│建制镇、集镇│  商业  │  2.0   │  45%   │  50m   │   40   │
│      ├──────┼──────┼──────┼──────┼──────┤
│      │  住宅  │  1.2   │  30%   │   --   │   70   │
│      ├──────┼──────┼──────┼──────┼──────┤
│      │  工业  │  1.0   │   --   │   --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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