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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交通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工作,加强对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的巡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同时,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品的查禁工作,加强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禁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

  三、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处置能力。

  各市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春运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春运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不确定性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要加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对可能影响春运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形成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的良好机制。

  要针对春节期间车站、机场客流集中的实际,增加疏散通道,保证客流疏导畅通。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运力下降、客流骤增、恶劣天气造成旅客大量滞留等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和影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要做好春运应急运力储备及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的准备工作。石油部门要积极争取成品油配置资源,提前做好春运期间成品油购进、调运和配给计划,确保满足全省经济社会需求。

  四、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

  春运期间,铁路客运票价继续执行春运不上浮、折扣不恢复政策。经营固定线路的公路客运,继续实行客票价格不针对春运加成的政策,企业可以在政策规定的指导价幅度内浮动。对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现行的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价。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乱涨价等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整顿运输秩序,严厉打击“倒票、倒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各市州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调动公路客车经营者的积极性。可根据实际,研究采取减免客运附加费、降低过路过桥费收费标准和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减轻公路客运经营者的负担。

  春运期间,各运输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为旅客购票提供便利条件。要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增加预售票期限,对批量大的进城务工人员、学生等可组织团体订票,送票上门。有关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天气、路况、班次等信息,指导群众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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