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抓好我县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各项工作,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1月14日全国、全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8号)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具体负责,各方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综合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物价。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重要商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总体正常,市场供应有保障,价格基本平稳,群众生活和谐安定。具体目标:成品油、液化气、天然气、电力等重要商品价格近期一律不提高;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律不提高;粮、油、肉、蛋、菜、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与周边区县持平;医疗服务以及化肥、饲料、农资等价格保持稳定;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不出现供求严重失衡、不出现较大范围抢购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三、重点工作
(一)狠抓生产发展。一是严格执行并落实好国家扶持粮食、油料、生猪发展的各项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新的鼓励和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利用政策效应调动农民和企业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二是全面抓好“菜篮子”工程,重点推进生猪恢复性生产,集中资金和政策,扶持发展规模养猪场、养殖小区,扩大其生产能力。三是加快推进10万亩蔬菜、10万亩辣椒、10万亩魔芋基地建设,在提高产品自给水平的同时,主动支持主城区市场供应。四是做好重要生活物资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严格控制价格。一是稳定由政府定价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所有商品的价格,确因成本上升需调整,必须按规定报批。二是依照国家实施价格干预的商品目录和具体范围,立即启动临时价格干预,对达到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管理,在引起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的因素消除后,解除价格干预措施。三是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严从重查处。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倡导价格诚信,推进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