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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十一五”时期全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设备配置方案的通知

  “十一五”期间,将我区县乡服务站所的基本装备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在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下,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必要装备、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等措施,基本建成覆盖农村、功能完善、持续发展的农村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条件,增强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的能力,持续有效地降低和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农民群众的生殖健康。
  四、配置标准
  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中县乡服务站配置检测设备、手术及临床相关设备、视听电教设备、流动服务设施、电子信息设备和药具储存及其它设备等6类基本装备的要求,“十一五”期间,结合全区财政实际和现有设备状况,对22个县级服务站按每站 28万元的标准配置设备,对65个中心乡镇服务按每站11万元的标准配置设备,对127个普通乡镇服务站按每站6万元的标准配置设备。
  五、经费来源
  根据设备配置标准,经测算,2007年至 2010年,全区县乡计生服务站设备配置约需投资2092万元。争取中央投入678万元,用于配置县级服务站及补助乡镇中心服务站主要技术服务设备;地方投入1414万元,用于配置县乡服务站其余常规设备,其中: 自治区投入904万元,市县配套510万元(川区市县负担50%,为379万元;山区市县负担20%,为131万元) (详见县乡计生服务站设备配置经费投入计划表)。设备配置所需资金不应挤占计划生育事业费。
  六、资金投入计划安排
  中央投入和地方投入计划自2007年到2010年分年度安排。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万元,4年共安排400万元;自治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26万元,4年共安排 504万元;市县每年安排128万元,4年共安排 510万元(详见县乡计生服务站设备配置分年度投入计划表)。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从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县乡服务机构设备配置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会同财政厅制定全区县乡服务站设备配置方案,组织设备配置工作的实施,并根据设备需求的轻重缓急程度,分年度制定设备配置计划;做好设备配置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区级财政资金和配置资金的管理。各市、县政府要及时落实配套资金。自治区将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列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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