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十一五”时期全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设备配置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7]161号 2007年11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人口计生委:
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制定的《“十一五”时期全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设备配置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请遵照执行。
“十一五”时期全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设备配置方案
为改善全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装备水平,增强服务功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需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参照《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服务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方向,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配置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备,为整体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提供保障,不断满足农民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促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完善功能。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以中心乡镇服务站为骨干,以普通乡镇服务站为依托,完善服务功能,保证满足开展计划生育服务所必需的条件。
(二)统一标准,规范配置。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要求,自治区统一标准,统一配置县乡服务站所基本设备,充分履行基本服务职能。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和管理落实到位。按照统一的安排部署,有步骤、分年度地推进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设备配置。
(四)厉行节约,严格管理。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配置规模,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执行设备配置程序,实行招投标制和合同制。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配置资金专款专用。
三、配置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