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汉政发〔2007〕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通知》(陕政发〔2007〕52号)和2007年11月7日全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住房二级市场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汉中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重要意义

  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对于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水平,优化住房资源配置,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稳定房屋价格,提高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同时也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房地产一级市场的延伸和补充,有利于促进住房一级市场的活跃与繁荣。由于我市房地产业起步较晚,住房二级市场房屋交易信息不畅,交易行为不够规范,交易市场不够活跃,使城镇居民存量住房较多。我们只有加快住房二级市场的培育,才能使城镇居民通过住房二级市场将自己较大甚至最大的私有财产通过出售、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实现不动产投资收益和为资产的盘活提供条件,有效地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有利于推动消费结构升级,促进民间创业,扩大社会就业,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下大力气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

  我市公有住房出售于1993年起步,从1999年开始公有住房以成本价出售给干部职工个人。截至目前,各级公房大部分已出售完毕,但仍有个别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由标准价过渡到成本价的相关手续。对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省政府陕政发〔2007〕52号通知要求,抓紧公房出售工作。

  第一,凡是职工在单位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购房人符合房改政策相关规定和购房条件的,本人提出申请,产权单位必须及时办理向成本价过渡的手续。

  第二,单位公有住房符合出售规定的,必须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出售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将依照陕政发〔2007〕52号文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