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举办领导干部和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班。福建行政学院及设区市行政学院举办的有关领导干部研讨班,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研讨范围。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
各地区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
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各种形式普及
突发事件应对法与应急知识,使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观念,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支持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共同创建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当前,重点要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组织体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要以社区“一案三制”建设为重点,抓好基层应急能力保障和综合队伍建设。
(二)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各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要在2008年上半年编制完成。街道社区、乡镇及有条件的行政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2008年年底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三)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07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闽政办发明电〔2006〕150号、闽政办发明电〔2007〕54号、117号的通知要求,继续抓好火灾隐患、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重大基础设施等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及时制订防范措施,健全动态监管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灾害和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