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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大雾天气影响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大雾天气影响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7〕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大雾天气影响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预测、预报、预警工作。我省是一个雾天频发的省份,各级气象部门要切实加强大雾天气的监测预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手机短信等各种有效方式,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做好公众气象服务工作。

  二、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雾天交通管理工作的特点,调整警力部署,加强夜间和凌晨雾情多发时段的巡逻,尤其是要加大高速公路和临水、近山、湿地路段的巡逻密度。一旦出现大雾情况,视情采取限制车速、疏导分流、局部封闭、全线封闭等交通管制措施,对已进入管制路段的车辆,通过车载喊话器、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引导驾驶人员控制车速,就近驶入服务区或驶离高速公路。

  三、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市、县人民政府要督促县、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渡口安全管理。海事部门要加强现场巡查监管,把好船舶发航签证关,禁止船舶冒险航行,防止渡运船舶超载行为。航运企业要加强对自身船舶的安全检查和对船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制度,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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