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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5健全财务制度。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一般要有专职财务人员,并对所属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会费的收支情况要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其审查。行业协会的资产属于财政拨款、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的,要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6健全劳动人事制度。行业协会要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年龄、专业结构,行业协会及其分支机构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现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职业化。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职称评定,行业协会根据需要予以聘用。

  7加强对外交流管理。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对外交流管理制度,规范开展省内、省际和国际间交流活动,在对外交往中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维护国家利益。

  六、支持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

  1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属地管理原则,将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参加当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2加大资金和相关政策扶持。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委托行业协会承担工作,应通过“购买服务”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购买服务的项目经费作为公共财政开支的科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行业协会承担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职能,授权或委托的政府部门应当提供行业协会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资金等物质保障。行业协会组织重大公益性活动,各级政府可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对行业协会创办期间,经费确有困难的,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可给予必要的资金资助。

  3建立和完善政府与行业协会间的沟通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出台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前,应主动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政府部门举行的各类听证会,凡涉及行业利益的,应吸收行业协会代表参加。政府部门牵头或组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评选及其他涉及企业产品的评优等,应听取所在行业协会意见。要加快建设行业协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协会会员及协会之间的交流合作,畅通政府与协会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行业协会要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加强行业调查,把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及时向政府报告相关信息和对策建议,主动参与政府决策,促进政府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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