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行业协会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二是坚持政会分开。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和赋予行业协会职能,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到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行业协会内部机制转换与加强监管和政策配套相结合。四是坚持依法监管。加快行业协会立法步伐,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三、切实落实行业协会职能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进一步落实行业协会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等方面的基本职能。
1拓展行业服务职能。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利益,必须切实为企业服务。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会员需求,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和改善经营管理。参与行业资质论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积极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在维护省内产业利益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积极组织行业内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联合行动,开拓国内外市场。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主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
2加强行业自律职能。行业协会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防止行业内的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担负起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
3履行行业代表职能。行业协会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履行行业信息披露职能,代表会员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行业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代表本行业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建议,参与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制订修订,或受政府授权发布行业标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逐步把行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公信证明等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逐步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