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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局瓶装燃气服务点备案审核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符合条件的,领取《瓶装燃气服务点设立备案回执》。

  取得《瓶装燃气服务点设立备案回执》的单位,应当自领取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工商登记相关手续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区建设局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一次为限,期限为3个月。既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商登记相关手续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瓶装燃气服务点设立备案回执》自行废止。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瓶装燃气服务点设立备案回执》并完成工商登记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燃气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瓶装燃气服务点备案审核申请表

  编号:

┌──┬───────────┬──────────────────────────┐
│服务│   名称(全称)   │                          │
│点基├───────────┼──────────────────────────┤
│本情│     地址     │                          │
│ 况 ├───────────┼──────────────────────────┤
│  │ 配送气源供应站名称 │                          │
│  ├───────────┼──────┬───────┬───────────┤
│  │   安全责任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  ├───────────┴──────┴───────┴───────────┤
│  │我公司上述瓶装燃气服务点的设置,符合《瓶装燃气服务点设立备案办法》的规定,请│
│  │给予备案;备案后我公司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遵规守法经营。 │
│  │                                      │
│  │                                      │
│  │企业负责人(签名):    (公章)                     │
├──┼──────────────────────────────────────┤
│燃气│                                      │
│科(│                                      │
│办)│                                      │
│意见│                                      │
│  │                                      │
│  │                                      │
│  │                                      │
│  │                  日期:                  │
├──┼──────────────────────────────────────┤
│区建│                                      │
│设局│                                      │
│意见│                                      │
│  │                                      │
│  │                                      │
│  │                                      │
│  │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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