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局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建规〔2007〕9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建设局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建设局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深圳市建设局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实施办法
许可事项: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
十二条、第
十三条;
(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
二十五条;
(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
二十条;
(四)《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59号)第
三条、第
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