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引进境内外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拓宽艾滋病防治合作渠道,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项目促进交流,不断提高防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做好艾滋病防治对外宣传工作,形成有利于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舆论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或相应的协调机构,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下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每季度要向上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要不定期对当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法制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艾滋病防治条例》和《
江苏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不断提高依法防治意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证防治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依法坚决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或者制售血液制品的活动,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和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依法对被监管和羁押人员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依据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对监管场所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抗病毒治疗。
(三)抓好能力建设
各市、县(市、区)要建立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和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咨询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进一步改善基层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
省和各市要组织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活动,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策略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团校的培训课程,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与评价方法的培训,提高政策制定与评价水平。在医疗卫生行业及有关行业组织开展全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方面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专业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医学院校、师范院校教育和继续教育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要求,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保证培训效果。探索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预防艾滋病医源性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