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任务分工
(一)客家民居文化游。
责任单位:市文广电局、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乡镇。(牵头单位:市文广电局)
1、市文广电局:负责对全市有价值的客家民居建筑进行甄别,确定并公布一批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评选10个历史文化名镇、10个名村。完成时间:2008年10月。
2、市建设局:参照客家民居样式,组织设计一批客家特色《民居建筑设计图》,集中刊登于梅州日报,供各地选用。完成时间:2008年6月。
3、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编制富有客家特色的《新农村村庄规划图》,集中刊登于梅州日报,供各地选用。完成时间:2008年6月。
4、市旅游局:负责对接旅行社制定客家民居文化游线路,策划和组织客家民居文化游。完成时间:2008年6月。
5、各县(市、区)及相关乡镇(涉及有列入文物、名镇、名村范畴的民居、村镇):负责引导群众按照《客家民居规划》建新房新村;负责对确定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民居建筑进行维修;合理疏减居民以保护古村落和古民居;结合实际建设引导一批乡村旅馆。完成时间:2008年底前。
(二)农业生态文化游。
责任单位:梅县(南口镇、西阳镇、丙村镇),梅江区,市卫生局。(牵头单位:梅县、梅江区政府)
1、梅县:负责在南口镇(靠近梅城方向)以及S223线沿线(西阳镇、丙村镇)村庄规划和引导建设3个以上特色“农家乐”。完成时间:2008年底前。
2、梅江区:负责在S223线芹黄附近规划和引导建设1-2个特色“农家乐”。完成时间:2008年底前。
3、市卫生局:指导饭店“农家乐”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工作。
要求所建“农家乐”体现农业与生态休闲结合,可为游客提供现场劳动或租用地块等体验式休闲活动,建设模式可参考成都市三圣乡“农家乐”模式。
(三)客家民俗风情文化游。
责任单位:市文广电局、市旅游局(牵头单位:市文广电局)。
客家民俗风情文化应突出:原生态客家山歌为主体内容,包括(山歌号子、猜调山歌、山歌对唱、竹板歌、哭嫁、凉帽舞、夯墙舞、拜月歌舞、杯花舞、奏八音、席柳舞、船灯舞、娘酒舞、木屐舞、摇篮曲、红带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