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含一年);
2、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贷款人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4、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经查无不良还款记录行为的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根据当地房价、公积金缴存余额、个人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贷款额度分别是:梅州市市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单方不得超过20万元,夫妻双方不得超过30万元;梅县、梅江区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单方不得超过15万元,夫妻双方不得超过25万元;其余各县(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单方不得超过10万元,夫妻双方不得超过20万元。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于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向各承办银行申请商业性组合购房抵押贷款,并另行签订贷款合同。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大修、装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离退休时间。
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
1、到管理中心(分理处)领取并填写《梅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书》。
2、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直接向开发商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及支付首期30%房款的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同时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户口薄等相关材料交管理中心(分理处)核对办理。
4、管理中心(分理处)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收入情况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符合贷款条件规定的,开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并通知借款人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5、受委托银行接到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后,对贷款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理担保、房屋产权抵押等手续,并与借款人签订《梅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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