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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我市公证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

  三、加强对公证行业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1、加强对公证行业党员的动态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对公证机构聘用人员中的党员,要针对流动性大的特点,及时做好组织关系转入等衔接工作,切实抓好对这部分党员的管理和监督。
  2、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活动,要通过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献爱心、帮助困难群众,支部文体活动等,团结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党的活力和凝聚力。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抓好支部书记、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理想信念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增强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的意识,切实解决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上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大力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开展创建“五好支部”、评选“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等争先创优活动,树立公证行业先进典型,提升公证行业窗口形象,形成积极向上的行业风气和氛围。
  四、建立健全公证机构的党建机制,以党建工作推动业务工作发展
  1、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并完善公证机构的班子建设、支部民主生活会、党员发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设立政治协理员等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公证特点的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以党建工作推进公证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用良好的党风带动和促进行风建设,努力打造“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公证队伍,为全市公证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充分发挥党组织、党员的引领、示范和带头作用,发扬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优良作风,带领全市公证人员积极投入我市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和和谐重庆建设,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优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进一步推动公证事业的改革、创新和发展。
  五、加强对公证机构党建工作的考核,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对公证机构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抓好各个工作环节。同时,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司发通[2007]67号)要求,从2007年度开始,将公证机构党组织建设及其组织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并在报送年度考核结果的同时,将公证机构党支部建设的基本情况(见附件)一并报市局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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