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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我市公证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我市公证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
(渝司办〔2007〕16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重庆市公证处: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我市公证行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就加强我市公证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细胞、基础和战斗堡垒。近年来,我市公证行业党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一些区县司法局对公证机构的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对党员教育管理松散,工作责任没有真正落实;一些党组织活力不足,对党员公证员的凝聚力和非党员公证员的影响力、带动力不强;少数党员公证员忙于业务工作,有党员意识淡漠、组织观念淡化的倾向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颁布实施,公证队伍职业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意义十分重大。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的新要求,对于加强我市公证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我市公证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站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站在加强公证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升公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的高度,切实抓紧抓好公证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二、健全完善公证行业党的基层组织,不断扩大公证行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1、我市公证机构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并按照《党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不足3名党员的,应并入当地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支部,参加其组织生活,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2、重庆市公证处党支部由市司法局机关党委管理;其他公证机构党支部由所在地司法局机关党组管理。
  3、选准配强支部书记,建立一个好的支部领导班子。要加大指导、管理、监督工作力度,将年富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硬、业务能力强的同志,选配进入支部领导班子,对软弱涣散、作用发挥不好的支部班子要及时进行调整充实。
  4、认真抓好公证行业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注重吸纳优秀的青年公证人员入党,不断补充新鲜血液,始终保持公证行业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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