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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标准化柑橘示范果园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业主提交的示范园建设立项申请书及自愿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建设经营示范园的承诺书;

  (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背景、示范园选址、建设期限、内容和规模、投资概算、果园规划平面设计图、组织及技术保障措施等;

  (三)工商登记注册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下同);

  (四)申请人申请日前一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五)有效的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

  (六)根据本办法第七条制定的示范园建设企业标准(规范)。

  第六条 市农业局收到区县农业局立项报告后的4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小组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踏勘等形式进行项目评估,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重庆市柑橘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建设规划》和全市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年度计划对示范园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同意立项的,由市农业局正式批复,纳入当年示范园建设调控计划实施。

  第七条 示范园建设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二)地势平缓,坡度小于15度;土壤酸碱度5.5-7.0;海拔高度小于400米,条件适宜的可不超过500米;水源充足,示范园内或近邻水源供应量大于每亩每年50立方米;排水畅通;交通方便,已有或果园建设期内已规划农村公路通达果园。

  (三)建设地点在《重庆市柑橘产业重点区域建设规划》范围之内。

  (四)采用无病毒容器苗,苗木质量执行《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苗木质量标准》。

  (五)用枳橙作砧的栽植密度为株行距采用4×5米,杂柑、脐橙采用3×5米。以作业道分割和美化果园。

  (六)采用壕沟改土或定植穴改土,壕沟改土要求深0.8米、上宽1.2米、下宽1.0米,定植穴改土规格要求长×宽×深=1.5×1.5×1。表土拌合有机肥回填,禁止使用富含重金属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城镇垃圾、煤渣等回填。

  (七)灌溉工程建设应采用肥水一体滴灌设备。主要参数指标:土壤湿润比:P=40%;水得用系数:μ=0.95;设计灌水均匀度:Eu≥80%;设计湿润深度:Z≥0.6米。设备要求:过滤器可有效过滤菌藻的自动反冲洗过滤器。控制系统为肥水一体自动控制,既自动控制,也可以分区手动控制。安装必要的快速释压阀及空气阀;阀门、阀帽和压力控制装置为金属材料;主水管道采用铸铁或塑料管道埋设;灌溉管带压力补偿防滴漏装置;裸露管道抗老化强度15年以上;滴头带压力补偿装置,具有防堵塞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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