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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选用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选用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安监管办字[2007]247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选用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此办法认真做好网站信息报送和选用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选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省局网站报送信息的选用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用信息范围:

  (一)省局机关各处室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报送的信息;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统一组织报送的政务信息;

  (三)省局领导要求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 选用信息原则:

  (一)正面宣传的原则。选择的信息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正气,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二)原创为主的原则。主要选用原创信息、特色信息和经过深度挖掘的信息,一般不选用转载信息。

  (三)突出质量的原则。选择的信息应主题鲜明、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具有可读性。

  (四)非涉密的原则。涉密信息不予选择;虽然不涉密,但发布出去可能对国家、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也不予选择。

  第四条 选用信息的工作流程:

  (一)报送单位将上网发布的政务信息报局办公室进行初审。

  (二)经过初审,符合信息选用要求的一般信息直接转信息中心上网发布。

  (三)需要修改完善的信息,初审人员提出修改意见或不予发布;原报送单位应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报办公室进行初审。

  (四)需要进行二审的信息,初审人员将信息报局领导进行二审;经二审通过的信息予以发布,经二审不适合发布的信息不予发布。

  第五条 信息选用发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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