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完成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岗位培训。积极鼓励和支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学学历教育和各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建立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制度,原则上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在5年的工作周期内,单位必须安排一次为期3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市级接受进修单位应适当减免进修费用。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所需经费,财政等有关部门应给予补助。实施城市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计划。城市公立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卫技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半年以上,鼓励大中型医院临床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引导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推动离退休医护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逐步将大中型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大中型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实施“医院牵手社区行动”,建立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稳定的技术指导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实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
五、全面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一)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将城市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从2007年起,各县(市、区)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农村常住人口继续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安排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专项用于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并随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标准。省财政按照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不同经济类别地区和社区卫生服务绩效给予补助。市财政按财政体制对相应的区予以补助。
(二)大力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
按照服务区域划分和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以社区责任医生为骨干,社区护理等人员共同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社区责任医生要转变服务模式,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方式,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建立和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重点做好责任区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妇幼和老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工作。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全科门诊等措施,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对责任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巡诊等主动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殊需求,社区责任医生可通过签订健康合同等方式开展个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