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管理的通知》
(苏环普查办〔2008〕1号)
各省辖市、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办:
为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类填报表格的管理工作,确保填报表格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保障全面普查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普查表格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格的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表格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责任制,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教育与管理。
二、管理人员要随时准确掌握本地区各类普查表格总体需求数量和实际使用数量,认真做好表格查收、发放的登记工作;查收时要清点各种表格数量,检查表格质量,发放时要登记表格领用人姓名、表格名称和表格数量,按时按量发放表格,经常检查和监督表格使用情况,建立收发管理台帐,分类保管好各种表格。
三、普查员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和填报表格类型正确发放表格,因填报错误、涂改、损害等原因造成报废的表格数量不得超过实际使用数量的10%。
四、各地预测表格数量不够用时,与省普查办联系,调配某种表格数量占预测数量10%的提前2天,20%的提前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