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广使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各地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新变化、新要求,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分类指导,做好实施前的衔接准备工作。特别是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续签劳动合同,抓紧建立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抓紧修改和完善招(录)用人员、工资分配支付、工时、休息休假、考勤、纪律、奖惩等制度。要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大力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结合企业、行业特点,开展集体协商,订立相应的集体合同,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四、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全面履行《
劳动合同法》赋予的工作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日常巡视检查为主,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在签订和履行、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规规定的行为。对涉及人数较多、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快速处理。各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作预案,增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切实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处理效率,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力争把今年的劳动争议解决在《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确保90%以上的结案率。与此同时,要对近期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重点研究
劳动合同法在实施中可能遇到的边缘性或空白问题以及在实际处理中的解决办法,不断增强工作预见性和针对性。
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是一项综合工作,事关全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务必要加大工作整合力度,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各条线工作的协调联动。以建立劳动关系工作体系为主线,将就业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法制监察等职能工作有机衔接,建立信息交流和回应反馈工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内部合力,共同推动《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