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查、申报、登记(2008年2-6月)
各州(地、市)、县(区、市、行委)安全监管局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申报登记范围的规定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真实、完整地填报有关数据。并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和汇总工作。
1、申报范围:各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所列申报登记范围和《
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一2000)的规定要求,依法开展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工作,真实、完整地填报普查数据,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2、数据录入:全省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组织及救援力量分布、人员、装备、通讯等数据应在2008年4月中旬前完成收录。
3、登记建库:各州(地、市)、县要设立专用数据库服务器,并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普查登记软件,2008年4月底完成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的上报、审核、录入工作。2008年5月初步建成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系统。
4、辩识、分级和评估(2008年5-6月)
(1)辩识分级:利用普查登记软件的辩识分级功能对录入的重大危险源数据进行辩识分级,初步确定全省一、二、三、四级危险源。
(2)现场评价:省局确定重大危险源现场评估的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机构协助省局组织专家对全省已分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辨识评估,形成现场评估报告并报省局审核备案,初步建成全省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体系。
(三)总结验收:到2008年6月,基本完成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建设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州(地、市)、县(区、市、行委)安全监管局申报登记工作及普查数据进行验收,并对全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工作进行总结。年底前,将全省普查数据上报国家安监总局数据中心。
八、工作要求
(一)各州(地、市)、县(区、市、行委)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本辖区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申报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申报登记方案,并成立申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经费上的支持。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确定一名普查员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数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