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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二)对农业源,采取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国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三)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与组织机构。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经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普查各类工作方案的制定,包括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培训方案、宣传方案、预算方案,负责审定普查工作的各类技术报告;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对各市、县(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督查指导和验收;向自治区、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自治区及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二)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经委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负责提供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能源与资源等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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