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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州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专项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州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和确定救济对象,并组织救灾粮发放。

  (五)州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

  (六)州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哄抬粮价、囤积居奇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七)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测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

  (八)农业发展银行黄南州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拨、供应等政府委托的粮食政策性调控贷款。

  (九)州教育局负责协调学校不参与跟风抢购粮食。如确需应急购买粮食,可与州粮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购买。

  (十)州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网络、通信等媒体对粮食供求情况及政府采取的措施进行客观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消除群众疑虑。

第三章 市场监测和预警

  第十条 市场监测。由州经贸委牵头,会同物价、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对全州粮食市场有较大影响的批发零售市场、粮食加工及流通企业进行巡视监测,及时掌握粮油购销、库存和价格动态,并实行粮油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第十一条 预警。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州经贸委提议召开粮食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向州人民政府报警,请求启动预案。

  (一)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地区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

  (二)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在短期内涨幅达30-50%。

  (三)由于疫病、自然灾害以及突发事件,造成本州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第四章 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全州进入粮食应急预案状态。

  第十三条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定民心,以州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的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而引起社会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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