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州政府主管副州长
副组长:州经贸委主任
成 员:州委宣传部、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贸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工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发展银行黄南州分行有关负责人。
黄南州粮食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州经贸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必要时可集中办公。
第七条 黄南州粮食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一)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州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州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对全州和有关部门开展的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三)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四)根据需要,向省政府以及武警部队和驻军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
(五)完成上级、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掌握全州粮食市场动态,向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的应急行动建议。
(二) 按照州政府或领导小组指示联系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实施应急方案。
(三)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公布有关情况。
(四)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五)负责督促组织各县及各部门学习本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本预案的贯彻落实。
(六)完成黄南州粮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黄南州粮食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粮食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报州政府同意,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牵头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它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二)州经贸委负责收集掌握全州及省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及时向州政府和领导小组提出预警信息;根据州级储备粮运用命令提出动用州级储备粮的应急运用计划,组织落实州级储备粮的出库、调拨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必要时负责对粮食经营户实施库存检查等相关调控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并优先保证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同时,按照职能分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管。并协调粮油经营网点积极做好粮油商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