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外经贸局(1项)
在境内举办展览会和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七)市质监局(1项)
标准化行政许可(商品条码准印)
(八)市工商局(1项)
烟草广告发布经营资格审批
(九)市地震局(1项)
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场地审批
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
(一)市教育局(1项)
小区配套幼儿园审批下放到区市县
(二)市质监局(2项)
1.进口计量器具检定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以上2项转移由法定技术检验机构自律管理
三、调整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
(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项)
“国家规定的特殊药品审批”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调整由市卫生局实施。
(二)市建委(1项)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中的“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调整由市港口口岸局实施。
四、属于政府内部工作,不列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可以继续实施的项目(5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1项)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二)市教育局(1项)
举办、停办公办普通中学、职业高中的审批和举办、停办公办中专的审查。
(三)市民政局(1项)
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批
(四)市人事局(2项)
1.公务员录用审批
2.干部调配、安置(含境内人才引进)审批
附件2:
市政府第十一批取消和调整后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16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3项)
1.权限内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上报投资项目的初审
2.利用国外贷款和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初审
3.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执业人员资格认定审核
二、市经委(5项)
1.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2.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查
3.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4.电力设施承装(修)、保护区作业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